注册香港公司是不能随意起名的,香港公司的名称在注册上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下面的情况,公司名称就不会获准注册:
1.公司名称和出现在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一样的。
2.要注册的公司名称和根据某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有同样名称的。
3.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4.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者有其他原因违反大众利益的。
除此之外,公司名称如果还包含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者词,或者公司名称会让人产生印象,认为该公司会与中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的任何国家部门或者机关单位以及香港特区政府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有任何关系,那么就需要先让处长同意批准才能够注册。
还有一点,如果公司名称和另外一个曾经被处长指示需要更改的公司名称是相同的,那么这个名称除非已经被处长同意了,不然的话这个公司名称是不能获得批准注册的。
本文来自
宁波注册公司http://www.yutai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