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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三”上线期间社会保险费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0 17:24:53   来源:   点击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在宁波市地税系统上线运行,同时将停止使用原应用系统。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现将有关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1、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期限调整。9月全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为9月18日,9月18-22日申报、缴纳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全市社会保险费欠费及滞纳金缴费截止9月22日下班,9月23日至10月7日期间停止受理任何形式的社保缴费业务,10月8日开启征收业务。

2、暂停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费征收。9月23日至10月7日暂停受理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费征收业务,期间发生建筑施工项目的,由企业与人社部门签订缴款承诺书,在10月8日后向地税部门缴款。

3、缴费提醒。请各缴费单位合理安排资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影响社保权益。对各自行实时扣缴不成功的缴费单位,请及时检查账户情况并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务必于9月22日前完成缴费;欠费单位,依据宁波市医保政策,10月份医疗保险待遇将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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